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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总分支机构的征管难点对策及审计思路调研报告目前,我国总分支机构税收征管所涉及的政策规定主要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__]185号)、《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802号)、《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1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__〕28号)等。这些规范性文件虽然对总分支机构的纳税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总分支机构管理的复杂性,征纳双方容易发生争议。本文通过对总分支机构征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管理对策,并提出审计思路。
一、总分支机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不强 自身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有:①不主动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②办理税务登记后不申报纳税,或者虽申报纳税但申报信息不真实;③一些总机构利用自身的财务人员或与税务代理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谋,针对税收征管漏洞,为其总分支机构经营进行不合理的纳税筹划,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④造假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甚至由分支机构直接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并截流提成款,私设小金库,直接造成税款流失;⑤不按规定提供“总机构已汇总纳税的证明”等。
2、税务机关日常监管不力 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为: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忽视分支机构的税源潜力,管户人员缺位,日常监管措施薄弱,不能经常、有效地对分支机构实施实地巡查,对分支机构是否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涉税异常变化等具体情况不清楚;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也难以全面掌握分支机构的真实经营状况,管理上是“有心无力”。
3、征纳税双方信息不对称 税收管理处于被动地位
一是设立环节,分支机构遍布各地,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属地管理是分支机构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空挂、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分支机构数量多,且“消亡”得比较随意,管理部门对其缺乏约束、缺少制约,分支机构管理呈现随意性。尤其是在异地设立生产车间而不办理证照登记的分支机构“黑户”更是难于控管。
二是经营环节,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异地移送货物的真实经营情况,在信息掌握不全面的情况下,难以区分判断,进而确定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三是注销环节,一些“挂名”的分支机构,其与总机构间是“松散型”联系,总机构松散管理甚至是不进行管理,这些分支机构是否建账、纳税、购票等,总机构均不过问。部分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自身不建账,带来管理上的漏洞。
4、税法尚待进一步明确 税收管理缺乏有效措施
一是对分支机构资料管理缺乏明确规定。二是对分支机构的具体问题难以有效掌管。主要包括分支机构资金物流的真实状况、总分支机构间转移流转税税负、控制所得税税负问题等。三是对分支机构提供的汇总纳税证明亟须进一步加强管理。现行的汇总纳税证明填写的项目较少、内容不多,不能提供税收征管所须的足够信息。对汇总纳税证明的真伪情况,也有必要采取措施予以核实。
5、缺乏有效信息共享机制 部门协调不力
一是目前使用的税收征管软件还难以对征管信息进行全面处理;二是国税与地税之间、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与银行海关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无法及时有效互通信息,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收支状况、纳税申报真实程度的监控非常有限,对异地信息更是难以准确掌握。
二、征管对策及建议
1、完善现有税收法律体系
明确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对不同核算方式,本地或异地的分支机构和总机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何种相关情况证明资料,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及征管办法;建议对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何种征收率、分支机构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的建账要求、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总分支机构来往费用的判断(可要求总机构提供有关来往费用证明)、无法提供汇总纳税证明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方法等政策进行明确以方便操作。
2、健全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机制
一是抓好税务登记环节。应由总机构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资料,使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能够掌握总公司的投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产品及服务项目等情况,特别是对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和账务往来更能清楚了解。二是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分支机构必须在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资料,在经营地纳税。三是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分支机构需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的购买、使用、结存、报缴制度,责任到人,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3、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联系
税务部门应定期到工商部门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及时掌握所辖责任区内户籍变动情况,对新办分支机构及时纳入税务管理范围,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及时注销税务登记,做到“管户清”。
4、建立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协调机制
一是明确分支机构在向总机构申请汇总证明时,由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经费开支、费用分摊等影响利润的因素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出具有关收入数据申报情况的证明,以利于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展汇算工作;再由总机构据以开具所得税汇总纳税证明。
二是明确分支机构不能提供证明的,在责令限改期满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予以征税,并且其交纳的税款不得在总机构汇总报税时抵减。
三是增加总机构纳税汇总证明的填写内容,以利于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展日常的征管工作。
四是建立总机构责任连带追究机制。对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履行税收义务的,当然应由总机构承担责任,可以考虑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依据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合乎法定程序、法定依据、违章事实清楚的处理、处罚决定对总机构实施处理、处罚,并将结果反馈给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三、对总分支机构跨区域审计的思路
1、建立有效的跨区域联合审计的税收管理模式
开展联合税务审计工作能加强税务部门内部横向和纵向的联合,规范税务机关间的协作配合,使税务审计人员开拓思路、提升质效。实行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应建立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在工作上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选户、统一审计、分别处理的“四统一分”原则,强化内部管理与协作,以有效遏制多头下户现象,降低纳税遵从成本,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2、改变跨区域联合审计总分机构同步开展的方法
在统一审计 ……此处隐藏3778个字……度。还建立了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绩效的监督和考核。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实现办公经费不超标、工作不马虎、办事不拖拉。三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根据财政支农的目标和重点,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具体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到规范划拨,规范结算,确保各项支农强农惠农资金拨到项目实施村、农户相关账户,杜绝截留、滞留、挪用、贪污等违纪行为发生。四是坚持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对党务、政务等重大决策和重要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真正接受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推动了党务和政务工作阳光透明运行。
(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大专项资金纠风治理力度。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对象、重点时段遵守纪律、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纠正问题行为。二是全面推行即办制。认真推行即办制,实行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财务管理。落实重大事项备案制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规范各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器材、办公用品等,全部按有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计划,接受财政监督。四是健全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组织人事方面的廉政建设,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了凡进必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制度,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高度重视改制、退休人员生活待遇、职工住房补贴、编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干部职工反映的强烈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廉政教育针对性还不强。各单位普遍重视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工作有所加强。但有的单位对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党风廉政教育虽然在开展,但广泛性不够,针对性不强,没有起到应有作用。相比之下,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制度坚持得好,而对普遍党员特别是编外职工的教育抓得不够,有的单位没有紧密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主动有效地开展教育,而是有依赖思想,党委部署什么就做什么,工作被动应付。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各单位普遍加强了内部管理,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式上已经建立,但实际执行不严,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不够。有的制度建设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将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其中,有的看起来制度很健全,但执行不力,成为摆设。干部职工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仍未改变,收入分配制度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落实。
(三)重点岗位监管还不到位。监督的重要性被普遍认同,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人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项目工程招标、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单位都能规范操作。但有的项目负责人存在着依赖思想,对项目招标、审计等交给专业部门后的监管不够重视。另外,一些限额以下的小项目的招标还不够规范,如监督不到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现象。
(四)个别党员干部作风飘浮。干部作风整体有所转变,工作热情有所提高,形成了团结进取、求真务实、积极向上的良好局面。但有个别领导干部习惯当甩手掌柜,主动抓落实的力度不够;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服务意识较淡薄,主动为机关和基层服务的意识不强。表面文章、形式主义、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不良作风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人虽是少数干部,但对干部整体形象影响很大。
三、对策建议
农业局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不断研究和探索,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构建新的管理模式,形成新的机制。
(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要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常抓不懈。一是完善教育工作机制。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人事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各支部要抓好党员干部正常教育,确保教育的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二是改进教育内容和形式。廉政教育既要注重教育对象的普遍性,又要兼顾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应侧重从加强从政道德修养、正确对待权力和名利等方面的内容;对一般干部和职工,应该侧重从提高政治思想品德、自觉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内容,使教育更加贴近实际、更加丰富多彩。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部署,结合农业工作实际,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以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要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度约束。一是要统筹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的整体构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二是要突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制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制度。制度要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同时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切实际。三是要加强考评。根据制度不同的内容特点和程序,明确不同的控制目标,找准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设置风险控制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要按照加强主动监督,前移监督关口的思路和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系统性和操作性强、符合农业局实际的监督体系。一是要抓好决策民主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重点工程的安排、重要干部的任免、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通过三重一大程序研究。二是要确定监督重点。抓住容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强化监督制约,防止越权、侵权、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三是要拓展监督空间。充分利用举报电话、局长信箱、计算机网络等监督渠道,实施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
(四)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要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解到位、检查到位、监管到位、追究到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检查、抓督促,协调解决一些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认真研究解决所辖党支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要选好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要求和党员人数和单位工作性质,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因调动、退休等原因出缺的,及时配齐。二是充分发挥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党支部要挑选党性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和乐意为群众办事的党员担任纪检委员。局党委要支持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宣传、监督、参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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